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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安徽省阜阳颍东区选派城区教师到边远地区支教通知
更新:2017-06-05 05:34【颍东区地名】
导读:关于选派城区教师参与安徽省边远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下乡支教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校: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边远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
关于选派城区教师参与安徽省边远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下乡支教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校: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边远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教师〔2013〕3号)和《阜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安徽省边远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的通知》(教人函〔2013〕50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区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教人员选派基本条件
1、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2、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身体健康,胜任农村教育教学工作。
二、支教待遇
支教期间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支教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其支教经历视同城镇教师到农村教育工作经历。对于选派工作期间业绩突出、基层欢迎的特别人员,将予以表彰。同时,选派下乡支教的教师其选派工作经费按照年人均2万元标准执行,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按1:1分担。选派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选派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
三、支教时间
2013年9月—2014年7月
四、支教人员选派工作要求
1、各有关派出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按照条件进行选派。选派人员名单务必在9月4日前报人事科。具体派出学校和名额分配见附表。
2、各受援学校要切实用好政策,加强对支教教师的管理和考核;各支教教师要严于律己,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支教实效。区教育局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专项监管,具体管理办法将根据省市文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附:选派名额分配和选派人员信息登记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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