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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曾都区法院公然抢劫,哪有公平公正?

更新:2017-05-18 06:56曾都区地名

导读:湖北随州 荒唐的法院 荒唐的法官 荒唐的阴阳判决 (控诉人:孙爱军 电话:13597839371) 孙爱军湖北省随州人,于2003年3月13日与中强物资公司签订一份《机动车辆购销合同》购买一辆

  湖北随州 荒唐的法院 荒唐的法官 荒唐的阴阳判决
  
  (控诉人:孙爱军 电话:13597839371)
  
   孙爱军湖北随州人,于2003年3月13日与中强物资公司签订一份《机动车辆购销合同》购买一辆红岩牌汽车,车型号:CQ5180发动机号:03031050614底盘号:LZFH18L433D003962。合同约定以分期付款按结的方式付款,后来中强物资公司不按合同约定要我一次胜把钱付清。5月中旬我一次胜付清车款后准备办理车险、过户手续时,中强物资公司又把我所购车辆卖给了另外一家工厂(由于当时中强物资公司欠那家工厂的钱)。这是我付钱买的车,中强物资公司有什么权力卖我的车?这时我想到的是只有通过法律来要回自己的车辆,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后经法院审理,曾都区人民法院在2003年9月1日做出了公正的判决,(2203)曾民初字第1443号的判决书,依法将该车判还给本人所有。
  心里寻思着从此可以让我的家人过上幸福的生活了,可我万万没想到的是噩运就在这时开始了……
  
   法院法官抢劫
  
   9月17日办好车辆的所有手续后就开车前往广州去做货运。就在我刚到广州,中强物资公司与曾都区人民法院法官余晓冬、 解贵州二人勾结,以我“没有付清车,没有购车能力”为由到广州强行把我的车抢回随州。真是无稽之谈,我所付车款都有单据所依,是有证据的,我不欠任何人的钱。为了要抢我的车他们据然给自己的非法行为找这么一个荒唐的借口!
  
   抢车时我拿出曾都区人民法院所下的判决书给曾都区人民法院法官余晓冬看,“此车是曾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判给我的,是合法的,为何要扣压我的车辆?”当时我给曾都区人民法院李伟业院长打电话,问他“为什么我花钱买的车,也是法院依法判给我的,我又不欠哪个的钱,为什么法院还要抢车呢?”当时李伟业院长就给余晓冬打了电话让他不要把车扣回随州,余晓冬全然不听李院长的话,一意孤行。他们声称其法院是假的,判决书是假的。“难道这法院红红的印章也是假的吗?我是已经付清了车款。为何还要抢我的车?就没 有法律了吗?”余晓冬狂言:“老子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的法!”就是这“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的法”余晓冬找到广州佛岗人民法院法警,把我和我的家人给控制住后强行非法抢走了我赖以生存的货车。就没有公正的法律了吗?他余晓冬就真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的法吗?以上事实不难看出法院就是牟取暴利实施抢劫人民的土匪窝!
  
   法院审理案件只要权力不要证据,下判阴阳判决,实属荒唐
  
   车被抢回后又在城区法庭开庭审理,我带齐所有购车合同及所有证据,余晓冬不看其所有证据,他说不是一回事,不需用证据,把证据退回给我。2003年9月24日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又做出(2003)曾民初字第2250号荒唐的判决和裁定。这是一起典型的阴阳判决,不分是非,这是什么法院?法律的惩戒作用何在,法律的尊严何在?为何一个法官都可以这么狂妄?
  
   我坚决不服这个阴阳荒唐的判决,又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依然不采纳我的证据。对于曾都区人民法院的违法行为,随州市中级法院依然无动于衷、不予理睬,还是维持余晓冬所判(2003)曾民初字第2250号荒唐判决。这是一个没有法律行为的判决,是法官滥用职权做出的荒唐判决!这是曾都人民法院和中级法院混淆是非、颠倒黑白,违规裁定、抢劫等非法行为。
  
   我好不容易买的车就这样被法院抢了。这个车是我问所有亲戚借款买的,是我们一家的生存资本,生活的希望,失去了它,不知道我们一家明天的生活该怎样继续?
  
   失去了唯一生存的车辆,在这8年多的时间里,我只能靠借债度日,妻子也因此离我而去。我四处信访、上访,去到北京上访前脚还没落地后脚就把我抓起来关押后送回了老家。法院就这样一直拖延至今,不予解决!
  
   本人再次控告,衷心希望有关部门接信后秉公处理。如若不能,那我也只能用不法来应对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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