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地名问答 > 中国 > 江西 > 赣州 > 大余县 > 大余县地名
江西省大余县征地补偿标准2016(2)
更新:2017-05-20 02:42【大余县地名】
导读:该批次涉及 南安 镇 东山 村、花园村、梅山村、 新安 村、新华村、 新民 村、新珠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货币、社保方式安置,需要安置农业人口
该批次涉及南安镇东山村、花园村、梅山村、新安村、新华村、新民村、新珠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货币、社保方式安置,需要安置农业人口146人,安置的劳动力人口102人。其中货币安置146人(社会保险安置46人)。另使用八0一厂国有土地,由于八0一厂已为职工全部办理了社会养老保险,故本批次使用八0一厂国有土地只进行货币安置,不进行社保安置。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集体土地被征地后必须安置好村民的生产、生活,使被征地后村民的生活水平不能低于被征地前的生活水平。
三、社保情况说明
根据省地名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和省人民地名《江西省人民地名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15〕81号)文件精神,已落实资金81.36万元。用地批准后,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按有关规定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做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综上所述,大余县在该批用地征收土地过程中严格履行了征收土地规定程序,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合法,安置途径切实可行,已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并承诺该批次用地经依法批准后及时足额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报批规费。
特此说明
很赞哦! (50)
上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