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地名问答 > 中国 > 辽宁 > 锦州 > 凌河区 > 凌河区地名

强拆惹争议 锦州市凌河区政府被起诉

更新:2017-08-14 17:12凌河区地名

导读:近日,辽宁省锦州市民王春海来电,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政府在没有任何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将王春海名下的办公楼以及库房违法拆迁,致使后者经营的公司被迫倒闭,损失惨重。 政府

近日,辽宁锦州市民王春海来电,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政府在没有任何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将王春海名下的办公楼以及库房违法拆迁,致使后者经营的公司被迫倒闭,损失惨重。

政府突袭强拆 视公民财产如“玩物”

据了解,王春海系锦州喜子商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一直以来,遵纪守法,兢兢业业,致力于企业发展。可出人意料的是,2013年9月30日,锦州市凌 河区人民政府身为当地百姓的“父母官”,在事先没有通知王春海,也未征得其意见的情况下,强行拆除了王春海所有的位于锦州市凌河区解放东路170号的办公 楼及库房,致使大楼内所有物品丢失。

面对满目残垣断壁,王春海心痛地表明,他是被拆迁大楼的实际出资人、实际持有人、实际处置人,而凌河区政府的拆迁行为,造成了他公司数百万元财产损 失及财务账单丢失,直接造成了喜子商贸有限公司倒闭。眼看王春海多年的心血付诸东流,凌河区政府丝毫没有表态,拒绝给予任何补偿。

图片说明:王春海在拆迁现场

违法拆迁侵害公民权益 政府部门应被问责

我国《民法通则》中有明确条文: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为适应城市发展的拆迁工作,也应当在法律允许的 范围内,与产权拥有者沟通协调,给予合理的解决方案。王春海认为,锦州市凌河区政府的“强拆”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的相关法律和法规,侵犯了他的合法财产 所有权,在法治社会日益完善的当下,地方政府本应依法办事,保护公民权益,凌河区政府的行为却与之背道而驰,不顾民意,伤害民心,侵害公民合法权益,应当 被依法问责。

图片说明:锦州中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目前,王春海已经向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了凌河区人民政府,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有关法律部门到底如何裁定本案,

很赞哦! (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