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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佛山丨三水县曾别称“高安”?(2)

更新:2017-08-20 19:03河口区地名

导读:然而,在民国二十七年(1938)四月出版、由高要县人邓元勋初纂,吴德元复订的《宣统高要县志》第廿五卷“旧闻篇一·纪事”中,则记为“诱冯仆入于高

然而,在民国二十七年(1938)四月出版、由高要县人邓元勋初纂,吴德元复订的《宣统高要县志》第廿五卷“旧闻篇一·纪事”中,则记为“诱冯仆入于高要以叛”,“召阳春郡守冯仆(高州良德人)至高要,诱与为乱。”可见民国间邓元勋、吴德元所见的《隋书·谯国夫人传》等史料中,欧阳纥召冯仆是到高要而不是高安。

此外,在今本之《明史·卷四十五·地理志六》中,对属于广东广州府的三水县有这样一则记述:“三水,府北。嘉靖五年五月以南海县之龙凤岡置,析高安县地益之。”

对应光绪《广州府志》之《三水县沿革考》中对三水沿革的注文:“嘉靖五年五月以南海县之龙凤岡置,析高要县地益之。(《明史地理志》)”。可见光绪《广州府志》的编纂者所看到的《明史地理志》中,记载的是“析高要县地益之”而不是“析高安县地益之”。

明代广州、肇庆两府没有高安县

要考证是“高安”还是“高要”这一问题,邓旺林分析,如果嘉靖五年曾从广东高安县划出一些地方去增益新建的三水县的地盘,这就得有一个先决条件,即在设置三水县时广东须先有一个高安县存在。否则,“析高安县地益之”就是一句空话。

为确认明代的广州、肇庆两府是否存在高安县,邓旺林《汉书》、《后汉书》、《晋书》、《宋书》、《南齐书》、《隋书》等正史中的地理志,以及广东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组织编写的《广东省志》的《地名志》等,均查不到今广东范围内有叫高安的州、县、村、镇等。而由于《三国志》、《南齐书》、《梁书》、《陈书》中均无地理志或州郡志,因此,在今广东境内历史上有无设置过高安县尚未能断然下结论,但自隋至清,历来并无高安县则是可以肯定的。因此,“析高安县地益之(三水)”显然是不可信的。

同时,邓旺林发现,除了光绪《广州府志》之《三水县沿革考》外,还有大量的历史记载可以证明,应是“析高要县地益之(三水)”而不是“析高安县地益之(三水)”。包括,嘉靖十四年《广东通志初稿》中提到“三水县,在府城西北,二百一十六里,嘉靖五年拆南海、高要两县地置。”;嘉靖四十二年,曾任监察御史的三水人何维柏在其为三水县第一部县志所作的《序》中说:“(三水)县治肇自嘉靖丙戌,析南海、高要若干里合而成邑。”;康熙二十四年《广东舆图》卷之二《三水县图说》称,(三水)“本南海、高要两县地……”等。

通过大量比证,邓旺林确认,今本《明史》中“析高安以益三水”句中的“高安”,实际上应为“高要”。而他也大胆地猜测,古人之所以将“高要”误作“高安”,很可能是由于在古代刻本中,“要”字与“安”字形体接近,加上流传下来的古籍上的文字又往往不够清晰,而导致后人以讹传讹。至于真实的原因为何,还有待未来作进一步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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