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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莲湖区财务管理13%税率降至11%,企业应该如何应对?

更新:2017-09-28 04:17莲湖区地名

导读:那么对于相关企业来讲应关注哪些问题呢?经过一番资料的收集与整理代帐会计小编我认为相关企业应注意以下几点 过渡期的应对措施 根据会议精神,自2017年7月1日起,将13%的增值税

那么对于相关企业来讲应关注哪些问题呢?经过一番资料的收集与整理代帐会计小编我认为相关企业应注意以下几点 过渡期的应对措施
 根据会议精神,自2017年7月1日起,将13%的增值税税率降至11%,是否意味着在7月1日后,在增值税开票系统中不会存在13%的税率?还是会有一个过渡期或者缓冲期,在此期间,仍然可以继续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发票?
鉴于现在尚未发布文件,无法确定该事项。本文假设7月1日后不能开具13%税率的发票。
对于销售方来讲,一般纳税人在在7月1日前销售的13%税率的商品,开具增值税发票是在7月1日之后,不能开具13%的税率。由于销售商品均按照13%税率签订合同、确定价格、账务处理、录入系统等,甚至有的企业在未开票之前已经按照13%税率申报了增值税,如果只能开具11%税率的发票,则企业对此很难处理。对于此情况,企业应提前采取相应的措施,比如,统一规定在6月30日前开出所有应开具13%税率的发票等。
对采购方来讲,一般纳税人在7月1日前购入的13%税率的商品,在7月1日后取得增值税发票,如果销售方不能开具13%税率的发票,则与上述同样的道理,企业对此很难处理,对于此情况,企业应提前采取相应的措施,比如,统一规定要求供应商在6月30日前开出所有13%税率的发票等。
同时,有的企业的业务系统,可能也会受此政策影响。例如,7月1日之前采购的商品,未取得发票,暂估入账,业务系统生成相应单据。在7月1日之后取得的13%发票,可以计入系统进行相关处理。但是如果取得11%税率的发票,由于误差太大,则系统很可能无法处理该批单据。
另外,企业还需关注红字发票的开具问题。例如,7月1日之前开具的发票,由于种种原因,需要在7月1日后开具红字发票,则很可能无法开具13%税率的蓝字发票。对此,企业应尽量避免跨7月1日开具红字发票。有的企业经常发生退货、折让等需开具红字发票情形的,很可能发生上述比较麻烦的处理,也希冀能引起后续政策制定的注意。
降低税率对纳税人的影响及对定价的考虑调整增值税税率,就难免涉及到价格的问题。
1、降低税率前后价格不变
作为采购方来讲,如果采购价格不变,不考虑其他因素,则其进项税较税率变化之前减少,增值税额增加,现金支出增加。
简单举例如下:
7月1日前,一般纳税人采购商品113万元,税率13%,取得专票注明税额13万元,净现金流入100万元。
7月1日后,一般纳税人采购商品113万元,取得专票注明税额11.20万元万元,净现金流入万元。
对于销售方来讲,如果销售价格不变,则其销项税额较税率变化前减少,增值税额减少,现金收入增加。简单举例如下:
7月1日前,销售商品取得款项169.5万元,税率13%,销项税额19.5万元,净现金流入150万元
7月1日后,销售商品取得款项169.5万元,税率11%,销项税额16.8万元,净现金流入15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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