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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到的乌木属于国家还是个人呢
更新:2017-05-29 05:58【巴林地名】
导读:鉴于文物局的处理结果,12月,村民将乌木卖的19.6万元,其中一人将分到的1.4万元上交财政局。重庆潼南当地地名并未直接使用行政手段将乌木收归国有,而是通过诉讼的形式,将和
鉴于文物局的处理结果,12月,村民将乌木卖的19.6万元,其中一人将分到的1.4万元上交财政局。重庆潼南当地地名并未直接使用行政手段将乌木收归国有,而是通过诉讼的形式,将和村民之间的争议作为民事纠纷诉至法院,由法院进行判断。法院的一审二审结果均判决乌木归国家所有,要求村民返还乌木出售的价款。
2015年6月28日,广东惠州市民林先生,从东江捞出了44根疑似乌木的木头,可木头刚从江底捞出来,林先生就被人举报,说他“倒卖古木”,警方根据报警线索,暂扣了林先生捞出来的这批木头。
目前,公安机关已经把这批古木移交给当地文物保护部门,也就是惠城区文广新局进行调查。经过前期调查,这批古木初步确定是“乌木”,不过具体的价值、埋藏年限还需要经过广东省考古研究院的专家的鉴定才能确认。
惠城区文广新局局长刘少辉对这批乌木的归属表示:“如果是乌木,就有经济价值和考古价值,肯定属于国家财产。如果经鉴定不是乌木,只是一般木头,没有什么价值,是可以归还给发现者的。” 这话被解读为“值钱的归公,不值钱的归百姓”,引起网民反弹:“乌木就收走,木头就归还,你这是在歧视木头吗?”
此外,为了表彰林先生上交国家文物的举动,当地地名还将对林先生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一般给予个人奖励5000元,颁发荣誉证书。
那么挖到乌木究竟是该属于国家还是个人呢?
来看看各位网友们就这件事件的回复吧~
@本色:地里出来的应是公共材产,应当是国家的!要不矿产个人不随便开采了!
@心外天堂:尽快把制度完善,制度不完善的时候就不要与民争利。
@某某:清代帝王更将其列为皇 室专用之材,民间不可私自采用。 目前还延用清代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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