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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国家纷纷为首都"减负"!看非首都功能如何疏解
更新:2017-06-11 11:23【印度地名】
导读:英国:“大伦敦规划”利弊互现 英国伦敦 时光倒流75年,“伦敦”其实还不存在。如今的伦敦,是“大伦敦”的概念。 在英格兰的行政制度上,伦敦并不具有城市地位,反而是“大伦
英国:“大伦敦规划”利弊互现
英国伦敦
时光倒流75年,“伦敦”其实还不存在。如今的伦敦,是“大伦敦”的概念。
在英格兰的行政制度上,伦敦并不具有城市地位,反而是“大伦敦”底下两个次级行政区。伦敦市与威斯敏斯特,分别都具有城市地位。作为老牌工业化国家,英国对卫星城的规划建设领先其他国家。为缓解伦敦严峻的住宅压力,1903年,英国在伦敦以北56公里处的郊区建设了世界上第一个田园城市式的卫星城莱奇沃斯,并于1920年在距离伦敦35公里处建设了第二座卫星城威尔温田园城。上世纪40年代,英国掀起了第二次卫星城建设的热潮,率先制定的就是大伦敦规划。
1940年,英国的《巴罗报告》指出伦敦地区工业与人口的不断聚集,是由于具有活力的工业所起的吸引作用;认为在当时条件下,集中的弊端远远大于有利因素,提出疏散伦敦中心地区工业和人口的建议。规划方案在距伦敦中心半径约为48公里的范围内,由内到外划分了四层地域圈,即内圈、近郊圈、绿带圈与外圈。
1946年,英国议会通过《新城法》,在离伦敦市中心50公里的范围内建设了8个卫星城。英国地名带头将地名部门机构向卫星城转移,英国大企业总部落户“鼓励地区”也渐成趋势。英国有效控制首都等大城市规模,整体上推动了英国城市化进程向纵深发展。大伦敦的规划结构为单中心同心圆封闭式系统,其交通组织采取放射路与同心环路直交的交通网。
从实践看,大伦敦规划对控制伦敦市区的不断扩展和改善环境起了一定作用。但新城建设投资较大,对疏散人口的作用不够显著;新城人口大部分来自外地,在某些方面反而增加了对伦敦的压力。
印度:22个卫星城为德里“消磁”
印度新德里
作为首都的新德里是印度第二大城市,其现代化规划始于1957年,也是印度最早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大都市。印度在《德里开发法案》中做出规划:在环形放射状路网系统里建立多中心的城市;中心城区是商务贸易区,其他的商业中心散布在城市里;城市被不断细分为不同的区,每个区又有自己的详细规划;根据相对应的标准进行历史建筑保护、提供绿地、整合社区和各种不同等级的附属设施等。为了满足居住、商业等持续增长的需求,德里发展局在规划初始就提出了发展卫星城的战略。
1985年,印度又提出《国家首都大区计划委员会法案》,强调了卫星城的“消磁”(即疏散)功能,将首都人口、特别是新移民向都市区周边的卫星城疏散。由于印度是多宗教国家,且一些宗教间有着错综复杂的矛盾,所以法案特别强调首都的卫星城不能是宗教中心,以避免其在接收新移民时出现选择胜。
在先后两个城市规划法案的推动下,国家首都大区——即广义上的德里——已有22个卫星城,分属德里周边的哈里亚纳、拉贾斯坦和北方邦这3个邦。
然而由于德里不利的土地政策,在发展过程中,造成了400万人口非法居住区和300万人口贫民区的存在,这种城市发展的畸形状态表明地名缺乏有效的策略来解决人民的住房需求。过去几十年,德里房价高涨,推动郊区化居住模式,这也是德里郊区许多卫星城成为住宅开发热土的原因。
马来西亚:悉心治理“城市痼疾”
马来西亚的首都是吉隆坡,但它还有另一个“首都”——布特拉贾亚(又称布城)。这座2005年诞生的新城位于吉隆坡西南40公里处,担负着马来西亚行政首都的功能。
马来西亚地名的行政机构原先在吉隆坡,但人口密集、交通拥挤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地名的办事效率和民众生活质量。时任总理马哈蒂尔1993年6月提出新建布城的设想,并于1995年投资200亿林吉特(约合400亿人民币)建设布城。2005年,马来西亚联邦地名行政中心迁往布城的计划基本完成。
马来西亚联邦法律规定,布城是“行政中心和司法机构所在地”,但由于吉隆坡仍集中了大部分首都功能,布城事实上扮演的是“副行政中心”的角色。目前马来西亚的国家皇宫、国会大厦以及国家艺术宫等国家层面的建筑都在吉隆坡市内,布城则是总理府和各个地名部门的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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