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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限购升级:二套房最低首付比调至40% 3月30日起执行
更新:2017-07-17 15:26【南通地名】
导读:29日,南通市公积金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南通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意见》。 为贯彻执行江苏省住建厅《关于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确保房地产市场平
29日,南通市公积金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南通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意见》。
为贯彻执行江苏省住建厅《关于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苏建传[2017]4号)精神,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南通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提出如下意见:
一、购买二套住房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40%。
二、购买二套住房认定标准按照《关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情况认定的意见》(通金管[2017]2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购房合同备案时间、购买存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或网签时间在本意见发布前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仍执行原政策。
四、本意见自2017年3月30日起执行,原《关于调整南通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通金管[2015]237号)废止。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29日
同时,南通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再次发布了《 关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中 住房情况认定的意见》,全文如下:
为贯彻执行《关于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苏建传[2017]4号)精神,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保证住房公积金安全高效运行,现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情况认定提出以下意见:
一、家庭成员名下无住房,且近五年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记录,同时愿意签订首套房保证书,购买自住住房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
二、属于下列三种情况之一,购买自住住房的,认定为购买二套住房:
(一)家庭成员名下只有1套住房,且近五年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记录的;
(二)家庭成员名下无住房,且近五年内只有1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记录的 ;
(三)家庭成员名下只有1套住房,近五年内只有1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记录,且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是用于购买前述名下住房的。
三、属于下列三种情况之一,购买自住住房的,认定为购买二套以上住房:
(一)家庭成员名下有2套(含)以上住房的;
(二)家庭成员名下近五年内有2笔(含)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记录的;
(三)家庭成员名下有1套住房,近五年内有1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记录,但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不是用于购买前述名下住房的。
四、非成套住房不作为审核家庭成员名下住房的依据。
五、名下住房情况以借款人购房所在地〔南通城区、通州区、各县(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为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记录以南通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查询记录为准。
六、家庭成员认定范围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七、本意见自2017年3月30日起执行(以南通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申请录入时间为准),原《关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情况认定的意见》(通金管[2016]142号)废止。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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