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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与旅行社签旅游合同时可指定购物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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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9-12-28 11:45 | 昆明国旅 www.kmscits.cn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篇 下一篇

导读:国家旅游局发布《关于严格执行〈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有关规定的通知》,首次对《旅游法》条款进行权威解读,明确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可以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和安排另行付费旅游


国家旅游局发布《关于严格执行〈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有关规定的通知》,首次对《旅游法》条款进行权威解读,明确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可以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和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昨天,走访昆明市部分旅行社了解到,官方的首个解读,有利于旅游业统一执行操作,但是面对即将到来的春季,出游价格高涨态势仍将维持现状。

首次解读

协商一致后游客可到指定场所购物

《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对此,旅游企业的理解并不一致,不少企业认为这相当于给“指定购物”判了“死刑”。国家旅游局在通知中明确规定,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和安排另付费项目的,应当按照诚实信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与旅游者订立书面合同,且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得诱骗旅游者,不得通过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和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也不得影响其他旅游者的行程安排。

对于“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通知解释为旅行社以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的价格或者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提供旅游服务,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的,应认定为“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

旅行社或者其从业人员违反反不正当竞争的有关规定,或者通过诱骗、强迫、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收受的旅游经营者以回扣、佣金、人头费或者奖励费等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应认定为“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或者其从业人员通过虚假宣传,隐瞒旅游行程、具体购物场所及商品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真实情况的手段,诱使旅游者参加旅游活动或者购买相关产品和服务的,应认定为“诱骗旅游者”。

旅行社安排旅游者在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活动时,没有对其他不参加相关活动的旅游者作出合理的行程安排,导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

价格争议

指定购物合法,春季出游会降价吗?

随着10月1日《旅游法》的实施,旅游市场“涨声”一片,尤其是在零团费比较突出的地方涨幅更是达50%以上。

目前,正是年底及春季出游的报名之际,国家旅游局对《旅游法》的解释会影响旅行社线路的价格吗?昆明市旅行社行业协会监事长段庆元说,此次通知可看做是行业内针对《旅游法》的首个解读,有利于旅游业统一执行操作。至于价格还要看市场。

“既然可以在一定的前提下‘指定购物’,出游价格应该要降下来吧。”在一家金融行业上班的吴女士说,今年国庆的高额旅游费用又将回到原点。

而一家旅行社老总则认为,以前的旅游市场上的“白菜价”将会一去不复返,因为以往的指定购物都是通过“回扣”、“佣金”等方式摊平出游价格,让游客“看上去”更加便宜。此次下发的通知规定,虽然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指定购物,但同时规定旅行社不能以收受“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组织购物和安排自费项目,所以针对春季出游价格仍然会维持现状。

责任划分

旅行社推荐游客购物,出了问题谁负责?

可以指定购物,对此,很多业内人士表示,这仿佛又回到《旅游法》实施前,导游又可以正大光明地带游客进购物店了,只是需要同游客协商,并签下书面合同。那么如果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并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最后却出现问题,购物需要退货,该由谁负责?

段庆元说,只要是签订合同的指定购物,无论是由游客主动要求的购物地,还是导游安排的指定购物地,最终物品出现问题,都是要由旅行社负责。因为《旅游法》规定,在指定具体购物场所的前提下,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如果物品出现问题,可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对于国家旅游局的此次解读,很多旅行社还是有些担忧,多家旅行社老总均表示,能进店购物对旅行社和游客都是一件好事情,没有出问题则罢,一旦出问题游客反咬一口,吃亏的还是旅行社。

对此,旅行社认为,消费者主动维护自己的权益是好事情,但是并不能所有事情都“一锅烩”,还要分清什么情况可以投诉退款,什么情况不可以。另一点需要说明的是,游客在自由活动时间及非指定购物场所购物,商品出现了问题,则不能享受30天内退货。

个案

想买土特产还要申请并签字 累不累

《旅游法》出台后,禁止购物的规定,有时让游客和导游都为难:游客想买当地特产,按照规定导游不能带游客进店。

十一期间,市民柳女士跟团前往泰国,正赶上《旅游法》实施,费用比往年翻倍。在泰国,柳女士想带些特产回来,在购物前还必须先和导游请假,还要签署导游给的一张“游客签字说明自愿购物”协议。柳女士说:“有时候也理解导游的为难,但是如果出去玩想带点土特产回来都这么复杂,这还叫旅游吗?”

正如柳女士遇到的尴尬一样,《旅游法》实施2个多月来,在国内也常发生此种情况。有少数游客专门报低价团,并自行进店购物,货品有问题回来就找旅行社的麻烦。昆明一家旅行社负责人说:“《旅游法》让旅行社和导游吃亏了,一些游客专门报低价团出游,回来就找导游和旅行社麻烦,不解决的就说要走司法程序。由于《旅游法》刚出台,谁也不愿意去触碰这条红线,旅行社也只好私下解决。国家旅游局此次的官方解读,给了我们一个行业标准,我们只要按照这个标准执行就不怕以后遇到无理取闹的游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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