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垓下之战的“垓下”到底在哪里?(5)

更新:2017-07-22 15:16泗县地名

导读:楚汉最后决战发生在垓下。垓下又在哪里?其实汉魏文献早有答案。《史记·项羽本纪》:“屠城父,至垓下。”裴骃《史解集解》为“垓下”作注,先引

楚汉最后决战发生在垓下。垓下又在哪里?其实汉魏文献早有答案。《史记·项羽本纪》:“屠城父,至垓下。”裴骃《史解集解》为“垓下”作注,先引徐广《史记音义》:“在沛之洨县。”又引李奇曰:“沛洨县聚邑名也。”司马贞《史记索隐》引张揖《三苍注》为“垓下”作注曰:“垓,堤名,在沛郡。”《集解》与《索隐》一致指出“垓下”的地望在沛郡洨县,垓下是聚邑而非城市。李奇、张揖、徐广作注的依据都来自班固《汉书·地理志》。

《汉书·地理志》:沛郡共领三十七县,其中有“洨”。“洨:侯国。垓下,高祖破项羽。莽曰育成。”《汉书·地理志》是正史地理志之祖,极具权威胜。班固作《地理志》,注重郡、县的置废析并沿革,用简明文字注明原委。郡下所属各县,一般只记录县名。若系汉前所置,或王莽更名,则于县名下出小字“本注”说明沿革。如《地理志·淮阳国》首县为“陈”,班氏如此著录:“陈,故国,舜后胡公所封,为楚所灭。楚顷襄王自郢徙此。莽曰陈陵。”若县内有具历史意义的乡聚山川,也于县名下出小字“本注”点出。如《地理志》沛郡蕲县,班氏如此著录:“蕲:垂乡,高祖破黥布。都尉治。莽曰蕲城。” 

班固于县名下所作本注已形成规范的体例。所谓“蕲:垂乡,高祖破黥布”,是说蕲县县域内有垂乡,高祖在那里打败黥布;并不是说蕲县县城就是垂乡。根据这个本注体例,可知“洨:垓下,高祖破项羽”,是说洨侯国境内有垓下,是高祖打败项羽之所;而绝不能解为洨城就是垓下,垓下就是洨城。若与《后汉书》对照,就更为明晰。《后汉书·郡国志》沛国领有二十一县,其中有“洨”,著录曰“洨,有垓下聚”,刘昭补注“高祖破项羽也”。可知洨是“城”,而垓下是“聚”。段玉裁《注》云:“按邑落,谓邑中村落。”段氏所说的“邑”义同于“县”。垓下是洨县县域内一个村落。

楚汉相争最后决战的垓下,《汉书·地理志》明确记载在沛郡洨县境内,汉魏六朝以迄初唐,800年中从无异说。异说最早出现在唐玄宗开元二十四年(736年)张守节完成的《史记正义》。张在《史记·项羽本纪》“屠城父,至垓下”句后曰:“按:垓下是高冈绝岩,今犹高三四丈,其聚邑及堤在垓之侧,因取名焉。今在亳州真源县东十里,与老君庙相接。”《正义》此说得现代史家范文澜认可,故垓下为河南鹿邑县说在现代也有相当影响。

张守节《史记正义》凡遇古时地名大都引据初唐《括地志》,以唐时地名予以对释,但对“垓下”所作按语并未征引《括地志》,也未出具其他文献依据,显系张氏自出心裁。然而此项裁断颇有问题。

首先,此说与《汉书·地理志》“垓下”属沛郡洨国的权威记录背戾。亳州真源县秦汉时为苦县,秦楚之际属陈郡,东距沛郡的洨国四百余里,岂可牵合为一!又《汉书·地理志下》淮阳国领有苦县,班氏本注仅简注“莽曰赖陵”,不见境内有“垓下”踪影。

其次,张守节关于“垓下”的注释不能自圆其说。就在《项纪》“至垓下”的上文“刘贾军从寿春并行,屠城父”句下,《正义》云:“城父,亳州县也。屠谓多刑杀也。刘贾入围寿州,引兵过淮北,屠杀亳州、城父,而东北至垓下。”按:城父县当今安徽亳州东南七十里处的城父集。张守节认定的“垓下”在真源县(今为河南鹿邑县)东十里,即秦汉时的苦县所在,其地方位在城父的“西北”,而不是“东北”。方向颠倒若此,显系向隅而造,不足采信。 

近年有文物考古单位在安徽固镇濠城镇北二里许沱河南岸的“霸王城”(原名圩里村)进行考古发掘,考古专家取得共识:这里是汉代洨城遗址,推断其前身即垓下。笔者对此窃有所疑。第一,将未经确切证明的“霸王城”先行定名为“垓下遗址”,发掘后又未经充分论证就宣布其为垓下遗址,岂非陷入循环论证的怪圈?其次,“霸王城”确是洨城遗址,但洨城是城,而垓下仅是洨国境内的一个聚落,二者属于不同层级,岂可牵合为一?这种推断既与汉魏权威文献违戾,亦有移花接木之嫌,难以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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